我和老公结婚五年,他从一年前开始对我动手。一开始只是推搡,后来发展到扇耳光、拽头发,最近一次他把我推倒在地上,我的胳膊磕到了桌角,青了一大片。
我试过跟他沟通,他每次事后都道歉,说自己没控制住,还求我原谅,可过不了多久又会因为一点小事爆发。我害怕极了,整夜睡不着,想过离婚,但又怕他报复,也不知道该怎么彻底摆脱这种生活。现在每天都活在恐惧里,不知道该怎么办。

导师分析:
女性面对老公的暴力行为,本质上是陷入了 “施暴者循环” 与 “创伤性依赖” 的双重困境。这种暴力绝非简单的 “情绪失控”,而是具有周期性、控制性的行为模式,往往会从轻微的肢体冲突逐步升级,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持续伤害。
从施暴者的行为逻辑来看,通常遵循 “紧张积累 — 暴力爆发 — 道歉讨好 — 平静期 — 再次紧张积累” 的循环。老公事后的道歉、忏悔,看似是 “真心悔改”,实则是为了维持关系、继续控制受害者的手段。这种 “好的时候很好,坏的时候很糟” 的模式,会让受害者产生 “他还爱我,只是脾气不好” 的错觉,陷入 “原谅 — 再次被伤害” 的恶性循环。
受害者的恐惧与犹豫,往往源于多重心理枷锁:一是对暴力的本能恐惧,担心反抗会招致更严重的伤害;二是 “创伤性依赖”,长期被暴力对待后,容易产生 “自己离不开对方”“没人会帮我” 的无助感;三是现实顾虑,如经济依赖、担心孩子受影响、害怕社会议论等,这些都会让受害者难以果断离开。
更隐蔽的是,暴力行为会逐步摧毁受害者的自我价值感。施暴者往往会通过贬低、指责(如 “都是你逼我的”)让受害者产生负罪感,认为 “是自己不好才挨打”,进而失去反抗的勇气。长期处于这种状态,受害者可能出现抑郁、焦虑、失眠等心理问题,甚至对生活失去希望。
需要明确的是: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暴力的借口,受害者无需为施暴者的行为负责。应对暴力的核心,是打破 “原谅 — 被伤害” 的循环,优先保障自身安全,逐步摆脱控制。
导师建议:
女性面对老公的暴力行为,应对的核心是 “安全优先、果断脱离、寻求支持”,分步骤打破暴力循环,重建生活秩序。
首先,建立 “安全预案”,减少暴力发生时的伤害。暴力发生前往往有征兆(如施暴者语速加快、摔东西),此时应尽量避免刺激对方,寻找脱离机会(如借口去阳台、倒垃圾)。若无法避免,立即保护头部、颈部等要害部位,不要用语言激怒对方。事后第一时间保留证据:拍摄受伤部位的照片、保留医院诊断记录、录音或保存施暴者的道歉信息(如微信、短信),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时至关重要。
其次,秘密筹备 “脱离计划”,逐步减少依赖。若经济上依赖对方,可悄悄积攒私房钱(如从日常开销中节省、寻求亲友帮助),或通过兼职、找工作增加经济独立能力。提前联系可靠的亲友,告知实情,约定 “紧急避难所”(如对方愿意临时收留你)。若有孩子,提前想好带孩子离开的方式(如趁对方外出时收拾必需品),避免因孩子成为牵制你的理由。
再者,果断寻求外部支持,打破孤立无援的状态。不要因 “家丑不可外扬” 而隐瞒,及时向信任的家人、朋友求助,他们不仅能提供实际帮助(如暂时住宿、经济支持),还能给予情感支撑。拨打全国反家暴热线(12338 或 110),向警方报案并申请《人身安全保护令》,这是法律赋予的重要保护措施,能禁止施暴者接近你及住所。必要时联系妇联、法律援助机构,他们会协助你办理离婚、争取孩子抚养权等事宜,让你在法律框架内获得保护。
另外,在脱离过程中保持 “低刺激沟通”,避免激化矛盾。准备离开前,不要与施暴者正面冲突或争吵,可暂时 “顺从” 以降低其警惕性。离开后若对方电话、微信骚扰,不要回复激怒性内容,必要时拉黑并保留骚扰证据,再次向警方求助。记住:你的沉默和离开不是 “懦弱”,而是保护自己的必要手段。
最后,脱离后重视 “心理重建”,疗愈创伤。暴力带来的心理伤害往往比身体伤害更持久,可寻求专业心理咨询,在咨询师的帮助下处理恐惧、自责等情绪,重建自我价值感。多参与支持性团体(如家暴受害者互助小组),在与他人的交流中获得力量,明白 “你不是一个人,你值得被保护”。逐步恢复正常生活节奏,培养兴趣爱好,重新掌控人生方向。
网友评论一:
我表姐就是经历过家暴,一开始总想着为了孩子忍忍,结果对方越来越过分。后来她偷偷联系了我们,趁对方出差时带着孩子回了娘家,立马报了警,还请了律师起诉离婚。虽然过程很难,但现在她和孩子过得很安稳。千万不要相信施暴者的道歉,那都是暂时的,只有彻底离开才能摆脱伤害。你要记住,你的安全和孩子的未来,比所谓的 “完整家庭” 重要得多。
网友评论二:
面对家暴,最可怕的是独自承受。我认识的一个姐姐,被打后第一时间告诉了父母,家人陪她去了医院验伤,还帮她找了律师。她一开始也怕报复,但有家人和法律撑腰,对方根本不敢怎么样。离婚后她换了工作和住处,慢慢走出了阴影。所以,一定要勇敢求助,不要觉得是自己的错,施暴者才是有错的人。你值得被好好对待,别让暴力毁了你的人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