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前任谈恋爱的时候,有过一些附条件的赠与行为。比如,我送了对方一件比较贵重的礼物,当时是说希望我们能一直在一起才送的。现在我们分手了,我就觉得这礼物送得有些不妥,毕竟条件没达成。但我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,也不清楚这种附条件的赠与在法律和情理上到底该怎么界定。我想弄明白自己有没有权利要回这些东西,又担心直接去要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,真的很纠结,希望有人能给我一些建议,告诉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。

导师分析:
从法律层面来看,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,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。在恋爱关系中,这种以 “希望一直在一起” 等类似表述为条件的赠与行为,当条件未成就时,依据法律规定,赠与人是有可能主张撤销赠与的。然而,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实际证据、赠与的具体情形等来综合判断。例如,如果赠与的财物价值较高,且明确表达了与恋爱关系持续相关的条件,那么在分手后,赠与人主张返还的可能性相对较大。
从情理角度分析,恋爱关系本就充满情感因素。在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,往往包含着双方对感情的美好期许。当分手发生,条件未达成时,要求返还财物可能会让对方觉得过于绝情。对于接受赠与的一方而言,可能会认为赠与已经完成,财物属于自己,即使条件未成就,也不应返还,毕竟感情不是可以用财物来简单衡量的。而对于赠与方来说,觉得条件未达成,财物不应再归对方所有,这也是基于自身对赠与行为的理解和情感上的失落。这种情理上的矛盾,使得处理此类问题变得更加复杂,容易引发双方的矛盾和纠纷。
导师建议:
首先,保持冷静和理智,不要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处理此事。冲动行事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,不利于问题的解决。先梳理好相关证据,比如购买赠与物品的凭证、与赠与相关的聊天记录或其他能证明附条件赠与的材料。这些证据在后续处理问题时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。
然后,可以尝试与前任进行友好沟通。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和地点,心平气和地向对方说明自己的想法。在沟通时,要注意措辞,避免指责和争吵。比如,可以说 “我们之前分手了,我送你的那件礼物,当时是希望我们能一直在一起才送的,现在情况变了,我想问问你对这件事怎么看”。通过这种方式,了解对方的态度和想法,看是否有可能友好协商解决,比如双方达成一致,对方同意返还部分或全部财物。
如果友好沟通无法解决问题,那么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。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共同朋友、家人,或者专业的调解机构,让他们从中斡旋。第三方相对中立的立场,可能有助于缓和双方的矛盾,促进问题的解决。
若调解也无效,最后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法律诉讼需要耗费时间、精力和金钱,并且结果具有不确定性。在决定起诉前,最好咨询专业律师,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胜诉的可能性,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。
网友评论一:
我觉得这种事还是看情况吧,如果送的东西不是特别贵重,就别要了。毕竟曾经相爱一场,为了这点东西闹得太难看也没必要。要是东西特别贵重,那还是可以去沟通一下,看看能不能要回来。但千万别一上去就指责对方,好好说,说不定对方能理解。要是对方实在不讲理,那就走法律途径,不能便宜了这种人。不过走法律程序挺麻烦的,能协商解决还是尽量协商。
网友评论二:
我不赞同去要回来。恋爱期间送的东西,当时也是你情我愿的,就算有个所谓的条件,现在分手了就去要,感觉太功利了。感情都没了,还在乎那点东西干嘛。而且要回来又能怎样,只会让自己和对方都更难受。还不如大方点,就当是这段感情的一个纪念,放下过去,重新开始。要是因为这点事纠缠不清,对自己以后的生活也有影响,没必要为了这点财物搞得自己心烦意乱。